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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楼 2008-3-21 17:18:35
廉租房、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出租房皆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
近日,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《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》,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,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;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税减征10%。 


    政策解读一:出租房所得个税减征10% 

    
《通知》规定,从2008年3月1日起,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个人所得税减征10%;对个人出租、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,免征印花税;对个人出租住房,不区分用途,在3%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,按4%的税率征收房产税,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;对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,按4%的税率征收房产税。 


    分析:出租房屋可获部分税收的减免,但出租方会否自觉降低租金“反哺”给租客。 


    政策解读二:个人买经适房契税减半 

    
另外《通知》规定,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,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。 

    
政策解读三:每1万元房款就可少缴5元印花税 

    
根据新的税收政策,“对廉租住房、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、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、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”。 


    
分析:这意味着,购房者原来要缴的0.05%印花税,今后都免了。比方说,以单价2000元/平方米测算,如果买一套60平方米、总价12万元的经济适用房,就可以免交60元印花税(1万元缴5元印花税)。 


    
从《通知》可以看出,这一系列优惠政策对购房、租房者而言,最直接的受惠是“免征印花税”以及“免征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个人所得税”。 


    政策解读四:建廉租房免土地使用税 

    
《通知》规定,对廉租住房、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、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,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。 


    
分析:除了对个人出租房屋、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税收政策优惠外,《通知》对企事业单位、开发商也有优惠政策。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、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%的,免征土地增值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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