惊讶!当看广州某地特困户不得不放弃廉租房的新闻,是因为,据白云区房管局一位工作人员说“在领钥匙现场,有一些双特困户放弃了,有的可能是考虑以后生活费用高,还有的一下子交不出物业费和房租,的确生活很困难。”不禁想问:
这是租房吗?这是廉租房吗?
一般性的租房,这已经是非常非常古老的生意了,房客只需付房租。如果房东嫌钱少,可以提高房租标准,反正你情我愿,价格谈得下来,就能建立租赁关系。一笔租金用不着分两次付;更不会找麻烦,分割成一笔叫什么租金,另一个叫什么费的两种类型,如果房东确实承担着一些必须缴的费用,也会把它打进租金,羊毛出在羊身上。
这种约定俗成,有经济意义上的考虑,减少麻烦,规避因两次交易行为而多付不必要的税赋;更有社会责任上的考虑,一旦房东与房客租赁关系确立,房东就是房客的“保人”,如果房客是盗贼,杀人越货跑了,衙役会拿房东试问,诉讼他收容嫌犯,房东不能抗辩,我只管收房租(承担经济责任),治安费是房客直接缴到府上了(不承担社会责任)。
改革开放后,很多境外的商旅人士在境内的城市里租房,尽管各国各地人们的各种习俗有很大差异,但打过交道就知道,租房的基本规矩几乎是一样的。
廉租房更不是一般性的租房,对房客来说,廉租房代表着他只需支付象征性的很少的钱;对房东来说,出租廉租房绝对不是一种经济行为,而是一种社会责任,这是对丧失能力或自谋生计能力很弱的人们,给予起码的居住保障。廉租房的房东是地方政府,责无旁贷,不容推托。这项事业,绝对不是一种需要盈亏核算的经营性行当。
畸形发展的房地产行业中,有许多奇特的乱伦现象,如垄断部门,迫使开发商巨额缴付所谓配套费扩容费后,又转向消费者收高价流量费;又如地方政府怂恿开发商们,把哄抬土地价格把“面粉拍出面包价”;再如有的城市廉租房,利用级差地租已经把居住成本与交通成本作了悄悄置换,等等。
租房、不,租廉租房还要付物业管理费,是其中最荒唐的!真的不懂,究竟是操作者太没有实际经验,还是存心要搜刮那些最弱势的人们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