购买了某银行拍卖的房屋后,李先生历时两年多仍未能办理过户手续。为此,李先生将银行告上法院。
丰台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此案。
李先生称,2005年6月,他得知某银行要拍卖位于丰台区南苑镇的一处房屋,便向该行提出申请。通过竞拍,李先生拍得房屋,并于同年7月7日交付房款。
7月14日,李先生入住。但此后,他一直未能办理过户手续。为此李先生多次找过银行,但对方一直推托。李先生最终将银行告上法院。
庭审过程中,银行辩称,银行于2005年9月便着手为李先生办理过户事宜,但因为拍卖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,需要先办理土地出让手续、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出让金。
因此,直至去年6月,相关部门才正式接收银行递交的材料,目前还在审核中。
庭审结束后,法官宣布择日宣判。